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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] 尾牙婚禮有效 變心賴不掉

【吳珮如╱台北報導】台商陳晚晶與丈夫1997年登記結婚,因經濟拮据未辦婚禮,陳女為一圓披白紗心願,5年後與丈夫在公司尾牙上補辦婚禮,未料去年丈夫變心,指兩人結婚時無公開儀式,提告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。士林地院日前以兩人在同事見證下交換戒指、宣讀誓言,有照片為證,認定「尾牙婚禮」有效。

現年46歲的陳女現於中國經商,昨天她接受電訪時哽咽表示,當時為了家計,才省錢在尾牙上辦婚禮,就連婚戒都是用80元的價格,從夜市買回來,感慨自己為家庭付出,丈夫卻想離婚,「不管勝訴或敗訴,都已經傷透我的心」。
但陳女仍希望丈夫回心轉意。陳女丈夫昨聯繫不上,不知其回應。

稱當時配合演出
陳女的丈夫指出,他原本與陳女同居,1997年間陳女產下一子,兩人為了給小孩名分,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但未宴客也未舉辦結婚儀式,兩人婚姻不符合《民法》修正前的結婚應有公開儀式的規定,婚姻應屬無效。
不料,陳女拿出當年同事幫他們拍下的「尾牙婚禮」照片打臉丈夫,照片上可見陳女身穿白紗,身旁還有數名伴娘,兩人在兩百多名同事見證下交換戒指、接吻,喜氣洋洋。
陳夫卻稱,當天是公司尾牙,會場上並無囍字布幔,雙方父母親也未到場,尾牙表演到一半,陳女突然身穿白紗現身舞台,眾人鼓譟他上台與陳女接吻,他未免尷尬才「配合演出」,其實並不想跟陳女結婚。
法官認為,陳女身穿白色婚紗,在我國代表結婚,且證婚人及同事均證稱,當天兩人公開交換戒指、宣讀結婚誓言互許終生等。

符合儀式婚要件
法官認定,兩人已有公開結婚儀式,符合儀式婚要件,認定兩人婚姻關係存在,判陳夫敗訴。可上訴。

儀式婚惹爭議案例
2014/5
北市林姓情侶公證結婚,分手後男方提告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,法院認為兩人經法官公證結婚,判林男敗訴
2010/7
台中吳男以結婚沒公開儀式,訴離。但吳妻稱婚後曾在親友前喝交杯酒。法院認定不算結婚儀式,判吳男勝訴
2010/1
新北市王男婚宴遲到,王妻提告確認婚姻不存在。法院認定,王男到餐廳時已散場,無結婚儀式,判王妻勝訴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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