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陳姓婦人由張姓醫師植牙,發現過度植牙多1顆,導致無法咬合、疼痛等提告。雄院判決張姓男子有醫療過失,賠償新台幣349萬元(新台幣,下同)。
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張姓男子於2009年為陳姓女子裝假牙及植牙,陳姓女子發現植牙後全口牙齒多達33顆,比正常成人多1顆,且植體與牙齒間距離過小,造成無法咬合、牙床疼痛等,影響她進食與睡眠。
張姓男子主張,在陳姓女子右下第1大臼齒近心根、遠心根採用兩支迷你植體重建所致,因為2顆植體較1顆植體更堅固耐用,不得只以植牙後天然牙齒與植體合計達33顆即謂植牙過度,且醫審會兩次鑒定認為植牙術後植體並無過密情形。
高雄地方法院審理,承審法官認為,依據醫學鑒定報告,張姓男子植牙手術未保持植體與自然牙間適當距離,在智齒區植牙又無醫療必要性,且植牙角度過於傾斜,都違反醫療常規,顯有過失。
雄院判決張姓男子應賠償陳姓女子醫療費、精神慰撫金等共349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資料來源:香港新浪網